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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roVet 使用者同意書

版本:2026/10/25(20261025-v1)

  1. 申請資格

    申請院所必須為依法辦理開業登記、領有開業執照且仍在營業之動物醫院。申請及院所管理應由具有效執業資格之負責獸醫師負責,所填申請資料應真實、正確。

  2. 使用範圍

    ProVet 獸醫院作業系統僅提供前述動物醫院及其開業獸醫師,用於該核准院所之獸醫診療及相關內部作業管理,不得作其他任何用途。

  3. 院內使用管理

    院內員工僅得在負責獸醫師授權及管理下,為核准院所之業務使用本系統。不得將系統或使用帳號提供給未經 ProVet 核准之其他院所、機構或個人使用。

  4. 違反約定之處理

    經查證申請資格或資料不實,或違反本同意書之使用範圍、將本系統用於其他用途時,ProVet 得依違反情節暫停或終止該院所及相關帳號之使用權。

本同意書供醫院正式使用申請閱讀。請回醫院申請表勾選同意,並完成送出申請。